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3年09月26日 来源: 党建工作委员会 浏览:9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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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民办教育协会、各民办高校、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总结和宣传民办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取得的成绩与经验,推动民办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经请示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决定面向全国民办高校开展第六届全国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指导单位: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主办单位: 党建专业委员会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逾期申报将不再受理(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三、评选范围和成果形式

1.参选学校范围为全国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2.参选成果范围为2019年以来各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优秀成果。成果选题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办学校党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重点围绕党的十九大以来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向:(1)民办高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有效经验和特色做法;(2)民办高校党建“一融双高”的理论与实践;(3)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选派机制;(4)民办高校党组织在学校治理结构中地位作用;(5)民办高校党组织参与决策机制;(6)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标准;(7)民办高校基层党组织功能发挥;(8)学生党员教育与培养的有效做法和经验;(9)民办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10)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创新实践;(11)民办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改革;(12)民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

3.参选成果形式为民办高校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典型经验案例、工作调研报告、理论研究成果等,特别是各校近些年来探索形成的具有鲜明特色、突出成效和推广价值的创新性实践成果。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成果推荐工作,推荐的成果应符合各类材料格式体例(详见附件2)。各单位应加强对推荐材料内容、方向等方面的审核把关,推荐的成果文责自负,应无学术不端情形、无知识产权纠纷。由多个学校(或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主持该项目的学校党组织负责申报,也可联合申报;如涉及排序问题,由完成单位自行协商。已公开发表、出版、发行的材料,暂不参加本次推荐。

2.数量要求:各单位择优推荐成果限报3篇(项)。

3.请各省(市、区)民办教育协会、有关研究(工作)平台积极组织本地、本单位联系的民办高校推荐优秀成果。

4.以上推荐成果、成果汇总表(附件3,盖章扫描)电子版请打包压缩并以“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成果推荐+数量”格式命名,在截止时间内发送至 党建专业委员会邮箱(djzhwh@126.com)。

五、成果评选

本次评选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以及优秀奖若干项。主办单位将组建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进行认真评审,统一汇编、表彰、宣传获奖成果,并将择时组织专题研讨会,就相关主题分类交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王 敏 010-62383547,13718716593

段玉厂 010-62322683

附件1: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

附件2:体例格式要求

附件3:第六届全国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


党建专业委员会

2023年9月26日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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