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民办学校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讨会暨 党建专业委员会理事会全体会议的通知

时间:2023年10月20日 来源: 党建专业委员会 浏览:7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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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民办教育协会、各理事单位、各民办学校、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最新论述和重要回信精神, 党建专业委员会定于11月10日-11日举行“全国民办学校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讨会暨 党建专业委员会理事会全体会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教育强国做出民办学校应有的更大贡献。

二、会议内容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最新论述和重要回信精神。

(二) 党建专业委员会理事会全体会议。

(三)交流展示民办教育战线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成果,总结已有经验,谋划未来发展。

三、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23年11月9日全天

报到地点:辽宁财贸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会务中心(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海天城小区西侧)

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0日-11日

会议地点:辽宁财贸学院(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兴海北街167号)

四、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 党建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辽宁财贸学院

五、参加人员

教育部领导,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有关领导, 领导, 党建专业委员会全体理事,部分民办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董(理)事长等。

六、日程安排

(一)11月10日上午

1.领导致辞讲话

2.教育部有关领导(或有关专家)做主题报告

3. 党建专业委员会理事会全体会议

(二)11月10日下午

1.平行论坛

2.大会交流发言

3.大会总结

(三)11月11日

1.上午调研考察

2.下午会议结束、返程

七、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收取会务费800元/人(含会议期间正餐及9日、10日两晚住宿),食宿由会议统一安排。

(二)会议提供机场、火车站集中接送站(详情请在报名通道查看)。

(三)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在线缴费,本次会议将由 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于会后发送至报名人员指定电子邮箱。报名截止时间11月2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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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会务联系

(一) 党建专业委员会

王 敏 13718716593(微信同号)

陈怡霖 13261556373(微信同号)

(二)辽宁财贸学院

别超平 18698991355(微信同号)

刁松峰 18242986006(微信同号)

附件:关于召开全国民办学校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讨会暨 党建专业委员会理事会全体会议的通知



党建专业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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