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第三次会员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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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骏:在 第二届第三次会员代表会议上的发言

时间:2019年07月19日 来源: 浏览: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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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民办教育协会会长

按会议要求,我受第四组委托发言。第四小组参会代表参加分组讨论的共有23人,大家讨论热烈,每位同志都直奔主题,发表意见。大家在讨论中一致拥护10部委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原则同意中民协提请审议的《章程修订案》所做的修改,具体有以下几条修改建议:

第一点:建议《章程修订案》中第三条第二段中有关党建工作领导机关表述按照《意见》第三至第五条要求修改。修改后的表述应为“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第二点:建议理事单位、会长单位的职数及分布应按会员比例产生,否则代表不了广大会员及会员单位的意见,应该充分考虑会长单位的广泛代表性。

第三点:这次《章程》的修改要经“第二届第三次会员代表会议”投票通过,建议应修改为在“说明中”明确。

第四点:《章程》列述了中民协10项业务范围,和“法人登记证书”表述不一致,建议《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增加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业务范围”为准。

第五点:会费收取是章程中很重要的一项,建议应明确会费收缴的原则及办法。

第六点:《意见》第五项“完善综合监管体制”中第四条“强化行业指导与管理”中提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立法、规划、标准制定、数据统计、评估评鉴、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目前的管理体制还必须是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协会之间密切配合,相互合作。

第七点:《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二段原表述“本会秘书长实行聘任制,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建议修改为“任期不受限制,可连选连任。”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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